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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章笨拙的圣剑使(第3页)

可是,人心这东西,最说不好。

能够影响它的因素太多了。

如果之前葬身于此的十多个冒险者能有一个活着出去,格伦四人都会变成过街老鼠,人人喊打。

在生死关头背叛自己的同伴,这个罪过实在是太大了。

而逃走之后,还要用石头把其他人逃走的道路封锁起来……那更是罪无可赦。

可是啊,如果这十多个冒险者一个都没活,那么格伦四人就是全力在和食人魔交锋的时候挣脱出来的勇士,为了向后人传达这个食人魔有多危险。

过街老鼠瞬间变成了冒险者的英雄和勇士,改变的何其之快。

格伦他们当然相当英雄,但是,他们更想当一个有钱又体面的英雄。

死人不需要武器和装备,更不需要金钱和首饰。

格伦他们这次雇佣弗利德,就是为了能够没有风险的寻到队长他们的尸体,然后回收他们的装备,能用的就穿上,用不到的就交换,坏掉的就卖给铁匠铺,怎么看都是不赔本的买卖。

冒险者的资金往往很短缺,所以大部分人都没有全副武装,而是添置自己最迫切需要的装备。

前卫一般是铁甲,剑士则是护腕,有些人会选择铁靴。

而现在,他们都死了,只要能找到,这些都是格伦的。

而且,格伦记得很清楚,自己的队长,手里拿的是一把附加了魔法的车轮大斧!

乖乖,那可是好东西!

不管格伦是以后改用斧头,还是卖了换一把魔法战锤,都值得一赌。

至于两人身后一言不发的人,其实,是奴隶。

在格罗斯帝国之前,某个不被允许提起名字的王国是支持奴隶贸易的。

大多数的冒险团都会雇用自己的奴隶——当然,冒险者买奴隶,仅仅是用来维持补给线,换言之,就是负责背包的,团队人员达到20人的话,光是必要的食物和水就足够沉重了,冒险者还要保存体力应对战斗,所以大团都会有自己的奴隶。

而奴隶,自然也不需要武器。

在格罗斯帝国攻破王国之后,对奴隶贸易的态度,变得很暧昧,聪明人马上选择了观望,给奴隶穿上衣服,配上武器,模棱两可的静候帝国的态度。

这就是为什么弗利德借来的剑那么粗糙——奴隶不需要好武器,他们根本没有战斗力。

这也是为什么两人一言不发——奴隶也不需要说话。

至于那张精致的角弓,则是那个女人的逃走之时,从某个团员身上抢来的。

挂在奴隶身上,仅仅是因为她担心角弓的弓弦会割伤自己的手。

四个人跑了一阵,轻车熟路。

他们毕竟探索过这里一次,对于自己的队伍去了哪里,还是清楚的。

尤其是食人魔这个生物,有着把猎物拖回家里再享受的习惯。

而很巧合的是,之前的探索中,格伦正好跟着前锋直达了食人魔的住处。

当时他正在睡觉,原本准备一鼓作气消灭它,却没想到,被它那恐怖的恢复力给打垮了。

四人沿着熟悉的路途,迅速冲到了之前食人魔用作巢穴的房间。

那是一个酷似神殿的地方,不过年久失修,里面的精美装饰坏的坏,烂的烂,堆积这食人魔的粪便,猎物的血污,还有吃剩下的骨头残渣……逢魔境逢魔境,这里总算有点魔境的意思了。

果不其然,食人魔不在。

果不其然!

队长他们的尸体也在!

格伦一眼就看出队长那华丽的盔甲了!

果不其然!

就算是食人魔,也没法几天里吃完十几个人。

“太好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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