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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行,活捉不大可能了,还是我亲自动手吧,老大,借你的军刀用用。”
诺亚脱掉上衣,露出钢一样的肌肉,李成一脸的羡慕,想着自己的鸡排身材,如果不是龙威这个金手指在手,别说灰熊了,见到狗熊都要绕着走……
当然灰熊和狗熊(黑熊)一样厉害,没什么区别,要说区别,只是叫法的不一样罢了。
李成拿出响尾蛇大马士革军刀交给了诺亚,只见他用土著语招呼了一声,坑上的爱斯基摩人一副了然,换了更加粗的麻绳,再次套上了野猪,可能是力气用得太多了,野猪有些瘫软了,诺亚看准时机,一跃而下,手持大马士革军刀,一刀捅进了野猪的喉咙处。
一阵凄厉的杀猪叫声,差不多方圆百里的人都能够听到,站在附近的李成,耳膜差点就要被震破,产生暂时性耳聋的症状,李成也不犹豫,抄起一个盆,跳了上去,接着野猪的鲜血。
猪血可是一个好东西,这些不能糟蹋了……
一般在老家杀猪的时候,为了增加猪血的口感和缩短凝固时间会添加盐水,此时李成没有想这么多,直接冲了下来,让诺亚有些奇怪。
野猪的血已经完全流干了,装了满满得一盆,野猪也完全停止了挣扎,把猪血递了上去,诺亚一身尘土,擦拭干净了大马士革军刀,再次还给了李成,随即部落的勇士们绑上了这头大肥猪,扛着运回了部落。
走在前方的李成和诺亚满载而归,爱斯基摩人唱起了凯旋之歌!
李成反正也听不懂,大概听诺亚翻译类似于国内山区少数民族的歌谣吧。
这个时候,体力恢复了不少的诺亚询问道:“老大,猪血你干嘛去接啊?难道你是吸血鬼?”
如今的爱斯基摩人已经不流行食用生肉了,在上万年前,爱斯基摩人穿越了白令海峡,来到美洲之后,处在的年代是冰河时期,不得不食用生肉,所以有了这个“爱斯基摩人”
的叫法,翻译过来无非就是吃生肉的人啊。
单纯喝血的话,那是野人才会做的事情吧?他们狩猎的时候,没有特意收集鲜血的做法。
李成解释道:“猪血可是好东西啊,诺亚,你不知道,在华国,有些人专门杀猪,就是为了要吃猪血,肉的话,都吃腻了,猪血可不是经常有的,要趁早到菜市里面抢!”
猪血养颜的话题,经过某些电视节目的宣传已经是家喻户晓了,铁离子含量高的猪血对于女性来说极其重要,常吃猪血能面如桃花,体态轻盈。
深受广大女性的喜爱,不过爱好这口的男性也蛮多的,毕竟这类食材能适用于多个菜肴之中,比如说韭菜炒猪血、小炒血豆腐、猪血烫米粉等等。
“哦,这样啊,那我可要尝一尝了。”
诺亚对李成的厨艺佩服不已,上次李成开了一个小灶,给他炒了一个剁椒鱼头,此刻回忆起来,诺亚舌头上就冒火……
限于当地食材的缺少,李成选择用猪血制作一个简单的家常猪血汤,也就是用凝固好的猪血切块,然后用开水汆一下,然后辅以葱、姜、蒜压味,加以烹煮片刻,一锅美味的猪血汤就做好了。
回到了部落领地已经是晚上了,老皮克休息了片刻,身体好了不少,披了一件上衣走了过来,看到这架势,顿时傻眼了,那头400磅的大野猪格外的吸引人的眼球,部落的男女老少都欢呼雀跃,为狩猎的勇士们庆祝,趁着部落的妇女们在处理野猪的时候,李成一个人躲在角落里,摆弄他的猪血汤了。
老皮克过来帮忙,也不知道李成在搞什么,问道:“嗨,老大,你怎么不去处理打野猪啊,我还等着你的中华料理呢,这盆猪血用来干什么?你不会想喝血吧?”
“老皮克,我这就是做正宗的中餐料理啊,猪血汤!
你喝了的话,年轻十岁!”
李成开着玩笑地道,用大马士革军刀把盆内凝固的猪血划成了方格,然后装盘,用灶内滚烫的开水汆了一下,然后一切紧锣密鼓的进行,老皮克这名平时无所不能的牛仔,也只能干瞪眼了。
一会儿的功夫,李成用一大盆的猪血做了一锅的猪血汤,叫来了诺亚,说道:“你让部落的老人、孩子过来尝尝我做的猪血汤吧,先垫垫底,我看他们也饿了,猪肉的话还要处理蛮久的。”
“是啊,那头肥猪够大的,一帮人处理都要花很久……”
诺亚闻着猪血散发出来的香味,食指大动,作为首领,他当仁不让的喝了一碗,竖起大拇指,大赞道:“太棒了!
这是我喝过的最美味的鲜血……不对,是猪血汤!”
诺亚一时激动,说错了话,不明白的人还以为诺亚经常喝血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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