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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伦斯是兰沙城的城主,更是兰沙城驻军的统帅,手底下掌控着一个满编集团军的兵权,可谓是大权在握住,昌翰王国近三分之一的兵权掌控在他的手中,由此可知这位多伦斯城主,多伦斯统帅的实力。
多伦斯之所以能够走到今天位极人臣的地步,和这一任昌翰王国的国王吉斯德曼的提拔是分不开的。
在昌翰王国中,每任国王必定都会挑选几个心腹,分派四方,让他们为自己守卫边疆,守卫江山。
多伦斯就是被昌翰王国的这一任国王吉斯德曼选中的将才。
回望自己的一生,多伦斯没有什么遗憾,生在贫民窟的他,如果没有意外,今生最大的成就就是发一笔小财,衣食无忧。
确实,这也是他自小的愿望,那个时候多单纯啊,想着若是每天都能吃到肉就好了。
现在回想起来,当初的自己确实可笑,却无比真挚。
后来,由于家庭负担太过于沉重,无法供养太多的孩子了,有一次多伦斯无意间听见自己的父母谈话,说是要将自己卖给奴隶贩子。
当时的多伦斯才十五岁,个头勉强到了一米四,常年饱受饥饿的身体显得十分瘦小。
为了不成为卑贱的奴隶,多伦斯选择了逃跑,他在家里偷了一笔钱,然后就离开了。
后来,钱花完了,他过上了乞讨的日子,每天和恶狗争夺食物,往往为了一块黑面包都要被打的头破血流的。
那是一段昏暗的日子,至今多伦斯都愿意再去回想了。
后来,他的运气来了,有一次,吉斯德曼国王微服出游,遭遇到了刺客,当时多伦斯也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,硬生生地挡在了吉斯德曼身前,使得那位吉斯德曼国王得以安然无恙地逃生。
胸口被戳出个大窟窿,很多医生大夫都说他必死无疑了,活不过三天了。
可是,凭借着坚强的意志,,他多伦斯活过了三十天,三百天,三年...
这的确是一个奇迹,或许经常挨打的身体产生了一些免疫抗性也说不定呢!
大难不死必有后福,这句话说的还是挺有道理的。
那位吉斯德曼国王感恩多伦斯为他挡了一剑,封赐他一大笔财富还有一个爵士的贵族头衔。
从人人喊打的乞丐摇身一变成为了尊贵的贵族老爷,虽然只是贵族爵位中最低阶的爵士,但也可以说是一步登天了。
被人捅了一刀之后,多伦是仿佛就开窍了,他明白自己想要什么,又该去做些什么。
他看惯了贫民窟里的世态炎凉,明白人性的复杂。
他这个贵族老爷有几个人会真心尊崇他?
表面上不得不对你行礼,暗地里呢?
下贱的货色,卑贱的乞丐,奴隶....
这些词语就很自然地流露出来了,不要试图揣测人性的真善,那样真的会颠覆你的价值观的。
多伦斯变卖了国王赐予他的诸多宝物,为自己购置了最精良的铠甲和最锋利的长剑,他加入了军队中,因为他的爵士爵位,所以他在军队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照。
再加上,在战场上,多伦斯就是一只狂暴不怕死的野兽,横冲直撞,将敢于阻拦在他身前的人全部杀死。
他的付出是有回报的,后来在一次吉斯德曼国王御驾亲征的战役中,多伦斯的勇猛再次引起了这位吉斯德曼国王的注意,渐渐地,这位从贫民窟走出的乞丐开始在昌翰王国中步步高升,一步登天!
(未完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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